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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和股份认购等协议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2022-11-21 2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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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亚制程11月16日公告,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认为公司需要在股权结构、股东资源、业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变革,引入更具有管理能力与资源渠道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和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35,278,599股与10,416,660股(合计45,695,259股)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95%与2.05%,合计9.00%)转让给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保信央地”)。

  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徐琦、许珊怡与保信央地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起至相关股份过户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放弃上述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新力达集团、徐琦及许珊怡拟分别将其持有的55,806,864股、20,985,560股及6,295,667股(合计83,088,091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别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99%、4.13%及1.24%,合计16.36%)对应的表决权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放弃。

  保信央地一致行动人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彪隋”)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计不超过15,226.20万股(含15,226.20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其中上海利挞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50,75.40万股股份,宁波彪隋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01,50.80万股股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530.0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按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上述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保信央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7,957,259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

  保信央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伟华,三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即拟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放弃+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变更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王伟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表决权放弃”后、“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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